上海市崇明县民建关于加强第三方检测、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的建议
时间:2018/11/22 10:09:51
所谓第三方检测评价机构是两个相互联系的主体之外的某个客体,出现在现代社会里面,是能够给社会提供一个客观的、独立的不受各方利益影响的、具有公信力判断结论的机构。
最近几年随着国际大环境的需求,加上某种原因政府相关行业机构的职能部门不再主动承担对外检测、评价工作,社会上第三方检测、评价机构随之大量涌现,承担了原来由政府职能部门承担的工作。从公正性上讲的确起到很大作用,符合国际潮流,但由于缺少监督管理,也暴露出很多问题,天津爆炸案事故中第三方提供的安全性评价材料明明发现很多问题,但仍然出具合格的评价报告;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牛奶厂家坚持称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产品不含三聚氰胺,婴幼儿大可“放心食用”,实际情况大家不言而喻;最近全国各地多数学校由于新装修教室和塑胶跑道异味发生学生皮肤病,呼吸道疾病爆发事件,而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室内空气检测,塑胶跑道检测都是合格报告。这些情况的发生都是政府缺少对第三方检测、评价机构监管造成的后果,显而易见我国第三方检测评价机构的公信力还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急需完善。
一、当前第三方检测、评价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1、缺少行业日常监督管理
第三方检测、评价机构一般由安监局、卫生计生委、技术监督局授权发证,第三方经过严格考核、认证、认可,设备、人员等审定验收合格后取得证书,但后续日常监管明显缺少,主管部门通常只成立所谓的行业协会来管理,行政审批权存在监管短板,存在“会批不会管”对审批很迷恋,对监管很迷茫。
2、受利益驱动,提供报告弄虚作假
第三方为了获得经济利益,减少成本支出,拉拢跟企业的长期合作关系,即使发现不合格数据,仍然弄虚作假出具合格报告,蒙骗过关
3、分包乱象突出,检测、评价不规范
第三方机构取得资质以后,在当地层层分包设立分支机构,开展检测、评价,被分包单位的人员资质、采样规范、样品保存、运送规范等几乎没人管理。
4、缺少法律、制度约束
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对第三方监督管理处罚,即使有也仅仅是部门规章上不痛不痒的处罚,还没有形成健全的制度约束,管理体制很不完善
5、跟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勾结,腐败现象突出
政府职能部门要求企业取得相关资质时要求提供检测、评价等报告,由于一个地方不止一家第三方检测单位,为了获取利益,第三方通过各种手段拉拢职能部门相关人员关系,以便获取更多生意往来,
二、建议意见
1、谁授权谁监管
政府应该承担监管责任,不能敷衍了事委托行业协会来监管,尤其要加强分包单位的日常监督
2、健全法律制度约束
制定相关具有可操作性法律制度加以约束,对弄虚作假造成后果的,追究刑事责任
3、加强政府各自所辖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管
杜绝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穿着红马甲,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跟不符合要求的第三方机构合作,炕害百姓健康,职能部门特别是纪委部门应加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的管理力度。
(作者:民建崇明县委委员、县政协委员、县妇幼保健所副所长朱理东;民建崇明县委一支部会员,上海瀛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闻建超)